改良主义 reformism 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论相对立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潮。通常指工人运动内部主张不触动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实行局部、细微的社会改良的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不同表现形式。最早以工联主义形式发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主要代表为乔治·奥哲尔、托马斯·伯特等。他们主张劳资合作和阶级调和,提出“正直的工作,公平的报酬”口号,劝告工人要“公平和克制自己”,避免阶级斗争;反对用革命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主张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改善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19世纪60—70年代,在德国出现讲坛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形式,把国家看成是超阶级的组织,试图通过国家调和阶级矛盾,在不触动资本家的利益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情况下,逐步实行社会主义。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世界资本主义进入相对和平发展的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政党在议会斗争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使党的有些领导人迷恋于议会斗争,提出所谓“现代社会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观点。19世纪80年代,在英国出现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组成的费边社的改良主义思想,即费边社会主义,主要代表有韦伯夫妇(Sidney James Webb, 1859—1947; Beatrice Potter Webb, 1858—1943),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必须传播民主主义信仰,民主选举地方自治的市政机关郡议会,并逐步扩大它对某些公用事业部门的所有权,通过点滴改良,能使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社会主义运动内部出现了以德国伯恩施坦为主要代表的修正主义的改良主义。他们主张社会民主党应从主张社会革命的政党变为主张社会改良的政党;崇拜自发的经济斗争,反对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政治斗争;认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合作社、民主自治等等都是社会主义的部分实现,资本主义正在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此后修正主义发展成为一种国际现象。列宁指出:“改良主义就是要人们只局限于为一些不要求铲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一种同保存这种基础相容的变更进行鼓动。”(《列宁全集》第23卷第87页)马克思主义批判和否定违背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改良主义,但并不拒绝任何有利于改善工人阶级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的改良主张和改良措施。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以前,改良是革命的阶级斗争的副产品”;在取得政权以后,在特定条件下,“改良又是一种必要的、合理的喘息时机”(《列宁全集》第42卷第2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