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滉 1501—1570 朝鲜李朝哲学家,朝鲜朱子学的主要代表。字景浩,号退溪,庆尚南道礼安(现安东郡)人。历任艺文馆检阅、丹阳郡守、大司成、大提学等职。哲学上,提倡“破邪显正”,即把理学以外的所有学说斥为“邪教”,既反对以徐敬德为代表的唯物主义气一元论,又反对佛教和阳明学,独崇朱熹的客观唯心主义学说。认为天地之间尽管有理和气,但“理在先”,“理为气之帅,气为理之卒”,理是事物的“所以然”、“所当然”,是派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唯一的最高精神实体。在认识论上,反对“知行合一”,主张“知行互进”,把“敬”作为认识主体,强调它在认识中的作用。认为:“至如敬以为本,而穷理以致知,反躬以践实,此乃妙心法”。在人性论上,主张性三品说,认为“天理”、“知行”相兼者为“上智”,“知有余而行不足”或“知不足而行有余”者为“中人”,“知暗行邪”者为“下愚”。在“理欲”观上,主张革尽“人欲”,复尽“天理”,而“三纲五常”即为永恒“天理”。他的理学在李朝时期一直占统治地位,对日本朱子学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主要著作有《退溪集》(68卷),《朱子书节要》、《启蒙传疑》、《心经释义》、《四端七情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