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 772—841 唐哲学家、文学家。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东)人。一说赵郡人。贞元进士。历官国子博士、庐洲刺史、中书舍人、户部侍郎、山东南道节度使等。哲学上受佛教影响很深。著《复性书》,提出复性说,糅合儒、佛,以《中庸》为依据,“以佛理证心”,用佛教的方法来修养儒家的心性。与韩愈一样认为性是基本的,情从属于性:“性与情不相无也。虽然,无性则情无所生矣。是情由性而生。”提出性善情恶说。认为人的本性天赋,至善,圣凡无别。“性者,天之命也”,“人之性皆善”,“百姓之性与圣人之性弗差”。但其本性受到“接物而生”的情(喜、怒、哀、惧、爱、恶、欲)的迷惑,“情既昏,性斯匿矣”,“七者(喜、怒、哀、惧、爱、恶、欲)循环而交来,故性不能充也”。认为人的情尤如水中的浑沌,火中的烟雾:“水之浑也,其流不清;火之烟也,其光不明;非水火清明之过。”故主张去情复性,认为复性之道在于“视听言行,循礼而动”,“忘嗜欲而归性命之道”;“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然后“能尽物之性”;“弗虑弗思,情则不生”,然后为“知本无有思,动静皆离,寂然不动”;最后达到“至诚”的圣人境界,“寂然不动,广大清明,照乎天地,感而遂通天下”,“不往而到,不言而神,不耀而光,制作参乎天地,变化合乎阴阳”。在认识上,反对人的正常认识过程,把“致知”解释成“不应于物”的至知,取消人在认识过程中对外界事物的反映。他为宋明理学准备了哲学理论和方法,实为宋明理学的先驱。政治上以卫孔孟之道为己任,认为“列天地,立君臣,亲父子,别夫妇,明长幼,浃朋友,《六经》之旨矣”(《李文公集·答朱载言》)。从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出发,强调道德的社会功能,认为“非武功不能以定祸乱,非文德不能以致太平”,借助道德教化,可以“家齐而国理,国理而天下平”(《论事疏表》)。反对过分榨取劳动者:“人皆知重敛之为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平赋书》)提出改税法,宽租赋,主张以此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还主张“革去弊事,复高祖太宗之旧制”(《论事疏表》)。曾从韩愈学古文, “辞致浑厚, 见推当时”(《新唐书·李翱传》), 在当时古文运动中自成一家,后人常以韩李并称。有《李文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