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错误 naturalistic fallacy 英国摩尔用语。指用某种存在的事物来定义“善”。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他从直觉主义出发,认为以往的伦理学说犯有自然主义错误,即“把我们用‘善的’所表示的单纯概念看作跟某一别的概念同一”(《伦理学原理》)。把凡是用“某种存在的事物”(不论存在于时空之外的超感觉的实体,还是存在于时空之内的自然实体、过程及其属性)来定义“善的”的伦理学,都称为犯了自然主义错误。认为用非伦理的自然现象及其属性来给伦理概念下定义,以及把这些概念归结为个人心理状态(善是导致快乐的东西),是过去伦理学的“自然主义错误”的实质。并通过悬疑检验法来揭示自然主义伦理学的逻辑矛盾。把伦理概念归结为自然属性和过程,或者个人心理状态,不可能分清伦理概念和判断的特有性质,不可能分清价值和事实的差别。因此摩尔的批判含有真理的成分。但他把道德价值和它所评价的事实绝对分割开来是错误的。这一术语成为西方伦理学发展中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并为新实证主义等元伦理学派所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