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 苏联在1921年由国内战争转变到和平建设时期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为区别于1918年至1920年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得名。由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正式提出。指导思想是:鉴于俄国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因此不能采取直接的办法径直走向共产主义,而必须从实际国情出发,采取间接的办法过渡到社会主义。主要的经济措施有: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农民缴税后的剩余粮食可以自由出卖;发展商业,在一定程度内允许自由贸易和私商存在;以租让、租赁等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某些国有企业租给外国资本家或私人经营;在国有企业内实行经济核算制,等等。列宁特别强调:“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列宁全集》第41卷第327页)新经济政策集中反映了列宁对在小农占优势的落后国家如何实现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探索,具有实践中的开拓性。后被斯大林在1930年中止。邓小平评价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