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护士伦理规范》 International code of Nurses Ethic 国际护士协会于1953年制定,并在1965年、1973年重新修订。其内容是:(1)护士的基本责任包括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持健康、减轻痛苦。(2)对护理的需要是全球性的。护理的固有天职是尊重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它不受个人的国籍、种族、信仰、肤色、年龄、性别、政治或社会地位所影响。护士又对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服务,并且就其服务与其他有关团体相协调。(3)护士与人群。照护那些需要照顾的人们,提供一个尊重个人价值观、习俗及精神信仰的环境,并保守病人秘密。(4)护士与执业。在任何特殊情境中,都应尽可能维持最高的护理水准,并为维持专业能力而继续学习。(5)护士与社会。应与其他公民共同担负发动、支援大众健康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责任。(6)护士与共同工作者。应与共同工作的同伴维持合作的关系。(7)护士与专业。应主动积极参与发展专业知识,并通过专业组织参与建立并维持护理行业在社会和经济上的平等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