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制 socialist democracy 无产阶级的国家形式。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对立物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无产阶级领导人民群众经过革命斗争而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在消灭私有制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把人的权利从资产阶级狭隘的财产限制中解放出来,它的内容不限于消灭阶级特权,而是消灭阶级本身。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具体内容是:(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有权管理国家事务,有权对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干部实行监督。(2)体现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3)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各族人民都平等地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享有法律的、物质的保证。(4)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纪律和法制。(5)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同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区别,同无政府主义也有本质区别。(6)要求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有必要的分工,但都是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相互协调地进行工作,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7)社会主义民主是群众自我教育的重要方法。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第一次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根据中国的历史特点,人民民主专政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优越性。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