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socialist commodity economy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其特点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将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发生,社会主义胜利之后,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生产和分配完全有计划地进行,因而商品生产和流通将被消灭。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联在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曾一度取消商品生产和流通,但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认为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俄国,建设社会主义不是排除而是要发展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国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和充分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随着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1984年10月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从理论上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不同,具有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服从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但作为商品经济的特殊类型,它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同:它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求并且能够做到使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有效地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在当代社会,商品经济的体制和机制是市场经济。随着我国改革的步步深入,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明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