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朽论 亦称“大我不朽论”。胡适自称为批判“神不灭”论,弥补传统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说的“三层缺点”而提出的理论。认为社会的发展从纵、横两方面看都“交互影响”,“前人影响后人、后人又影响更后人”;“个人造成社会、社会造成个人”。故“社会的生活全靠个人分工合作”,个人的生活“都脱不了社会的影响”(《不朽》),由此引申出“社会的不朽”论。强调个人之“小我”和其他无数量的“小我”和社会世界的全体及过去、未来都有因果关系;无数量“小我”的代代相传、连绵不断便是“大我”。进而断言:“‘小我’是会消灭的,‘大我’是永远不灭的”;“‘小我’虽有死”,但其一切作为、功德、罪恶、一切语言行事“都永远留在那个‘大我’之中”;所以,“一切‘小我’的事业、人格、举动、言笑、功劳罪过也都永远不朽”。又主张以“社会不朽的观念作新宗教,代替那种“默示的”、神权的、崇拜偶像的宗教,要人“时时想着我应该如何努力利用现在的‘小我’”,才能“不辜负了那‘大我’的无穷过去”和“无穷未来”。实际上是根据“个体决定群体”的社会有机论,夸大个人对“全种万世”的作用和影响,“极力抬高个人的重要”,其核心是个人主义伦理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