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有制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的主体。主要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前者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由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支配,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一般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故亦称“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与工业大生产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后者是生产资料由部分劳动者组成的集体占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通过合作化道路对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最主要的标志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之根本所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它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实现的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通过改革开放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股份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