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 socialist reformation (1)指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通过赎买或合作化道路,把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1952年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相继全面展开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完成了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剥削制度。(2)泛指社会主义条件下对社会制度和人的改造。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改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制度的改造,一方面是人的改造。制度不单是所有制,而且有上层建筑,主要是政权机关、意识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