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法 中国美学史用语。“法”指不易之规矩法度,“活法”即指灵活地运用法度,在不违背规矩的前提下寻求诗歌创作的变化。由南宋吕本中(1084—1145)在《夏均父集序》中提出,“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宋元之际方回在《景疏庵记》中也提到:“枯桩者,死法也;非枯桩者,活法也。吾儒之学,上穷性理,下缀诗文,必得活法。”认为作诗讲求活法,才能达到“有定法而无不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的境界,已接触到审美和艺术创造中追求合规律的自由这一基本命题。但吕本中、方回等讲究活法,侧重于形式技巧,局限于用字造句,把“活”限制在“法”之内,在法内求活,其结果是重蹈黄庭坚“夺胎换骨”、“点铁成金”的覆辙,使这一美学命题未得到深入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