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 事物内部的可分性、矛盾性。中国古代不少思想家都提出和阐述过这个概念。《黄帝内经·太素》撰注者隋杨上善已提出:“一分为二,谓天地也。”南宋朱熹在说明“理一分殊”时认为“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但朱熹的一分为二,并没有超出一个分割为两个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全集》第55卷第305页,1949年中译本曾译为“一分为二以及吾人对其矛盾组成部分的认识”)1957年毛泽东在《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中明确指出,“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一分为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可分为两个互相对立和互相统一的部分。就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来讲,一分为二是普遍的,但不能作机械的理解,应该看到事物可分性的内容、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一分为二,就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和排斥,也要看到双方的联系和统一,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从这个意义上,一分为二也可看做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