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社会哲学 social philosophy of existentialism 现代西方社会哲学理论。以存在主义为依据而提出。属于反实证主义。主要代表有海德格尔、萨特等。海德格尔从基本本体论出发,认为人在现实生活中处于烦、畏、死的状态中。烦是担心、焦虑、人与物交往的厌烦,人与人交往的烦心。畏与惧不同,惧是对世界中一定的东西的惧怕。人总是要死的,一个人的死不能由别人代替,所以畏也是对死的畏,烦、畏、死三者的统一在于死,人在社会中生活就是下定决心去死。如果人出于内心的选择,知道如何去死,就排除了偶然性,达到了超越。萨特认为人创造历史的辩证过程有三个阶段:构成的辩证法或个人实践的辩证法、反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或社会集团的辩证法。个人的实践是历史辩证过程的基础和起点,是为了自己的需求而作用于周围世界,但人的需求经常不能得到满足。这种需求短缺作用于人,使构成的实践变成惰性的、消极的、被动的实践,人为物所控制,人从主动的变成被动的,自由的构成活动为必然所控制,进入反辩证法阶段。在此阶段,人与人相互冲突,相互控制,只是一种“共存的群集”,即“乌合之众”。但其发展趋势是要把人集合起来,重新进入辩证的发展,进入被构成的辩证法阶段。在被构成的辩证法阶段中,经过融合的集团(由誓言形成统一的组织结构,凡破坏组织者将受到制裁)最后达到制度集团。制度集团就有组织结构,有主权者,个人被迫服从于主权者,个人活动陷于被动,异化越来越严重。萨特的观点从个人主义出发说明人如何在与自然的矛盾中构成社会集团,但认为这种社会集团不能解决人的自由的问题,要以个人的选择来达到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