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主义道德理论 Freudian moral theory 又称“精神分析伦理学”。一种以S.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为基础的伦理学说和流派。20世纪20年代后形成。代表人物有S.弗洛伊德、赖希、马尔库塞、弗罗姆等。S.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意识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超我”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理想确立道德标准,良心惩罚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将人类社会、宗教和道德的起源归于“奥狄浦斯情结”。S.弗洛伊德理论的本意是要人认清自我,在自知之明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道德,既不是以强制的态度来消除复杂的精神因素,也不以放纵来冲垮文明。但S.弗洛伊德的后继者却片面地发展了其性本能的理论。赖希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在人的精神方面实行压抑,特别是性压抑的社会,为此,他提出为性解放而斗争,将它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人类总体解放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尔库塞则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病态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多余压制”,以致到了以情欲为中心的人性受到全面抑制的程度,造成“当代人的全面异化”。提出“意识革命”和“本能革命”,要使人的“性本能彻底解放”。弗罗姆则从性格研究上为伦理学建立基础。认为接受型、剥削型、囤积型和买卖型人格属于非自创性人格,特别是买卖型人格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性的堕落,它是空虚、生命无意义和个性丧失的结果,是20世纪工业社会的道德特征。只有自创性性格才真正恢复了人的本性。弗罗姆对自私、爱己、利己的道德范畴作了探讨。认为自私、爱己、利己并非是罪恶式的不道德,只是在现代社会中,这些范畴的意义发生了蜕变。同时,弗罗姆反对极权的良心,提倡人本主义良心,认为它是自我评判、自己选择并负起道德责任。这些理论对当代西方道德,特别是在性道德方面产生过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