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 общенародн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 苏联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新型类型国家的理论。赫鲁晓夫在1956年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提出。1962年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二次大会通过的《苏联共产党纲领》中明确使用了“全民国家”的概念,并贯彻于随后制定的苏联宪法之中。据苏共有关文件解释,“全民国家”因反映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得名,它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工具,随着剥削阶级的被消灭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形成而产生,并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后继者而出现。其基本特点在于:它不是镇压任何一个阶级的工具,它保持的某些限制性的职能不具有阶级镇压的性质,不是对阶级,而是对违反社会主义公德的某些个人才采取的强制手段;全民国家体现了苏维埃人民现时社会、政治和思想上的一致,成了体现全民意志的工具,全民国家的阶级性体现在工人阶级保持它的领导作用之上;其基本标志之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制的形式,以保证全体公民都能参加对社会的管理;全民国家是国家走向消亡途径的一定的阶段,它将一直保存到共产主义取得完全胜利,而后被共产主义的社会自治所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