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利希 Paul Tillich1886—1965 美国神学家、哲学家。原籍德国。布雷斯劳大学哲学博士。1911年又获哈雷大学神学硕士学位。次年受信义会牧师职,并于20年代参加德国宗教社会主义运动。1919—1933年间先后在柏林、马堡、德累斯顿、法兰克福等大学任教授。1933年因反对纳粹政权干涉教会事务,被迫移居美国。1940年入美国籍,历任纽约协和神学院、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教授。其神学思想介于自由主义神学与新正统派之间。认为宗教是人的最后关怀,哲学与神学都研究宗教问题,即关于存在的本体论问题。提出相互关联的方法,反对K .巴特的人与神隔离的理论,否认自己的神学与哲学是存在主义的,认为“本体论主义”更合于其思想实质,即本体与现象、存在与非存在、无限与有限是相互关联的。认为人的文化中就包含有上帝的意志,文化是把人与神联系起来的手段。上帝是存在本身,或存在的根据,或有神论的“超越上帝的上帝”。以前对上帝的表述如上帝是“主”、是“父”都带有象征的意义,由于条件的改变,可用表达最后关怀对象的符号来代替。提出他律、自律与神律的区别,认为他律的理性原则是外来的、人为的;自律的理性原则是内在的,但是空洞的、重言式的;神律的理性原则有深刻的基础,植基于存在本身。认为对存在本身的追求即摆脱烦恼的存在的勇气有三个阶段:作为部分而存在的勇气,附属于一个团体,以团体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这是被动的;作为自我而存在的勇气,表现为现代的个人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存在主义那样的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烦恼;最后达到的是为了接受而存在的勇气,即勇于接受烦恼,鼓起勇气,生活下去。认为他的神学与哲学利用了一些存在主义与精神分析学对人的现状的观察材料与深层心理学的材料,从而对神学有了新的探索。主要著作有《新教时代》(1948)、《系统神学》(3卷,1951—1967)、《生存的勇气》(1952)、《文化神学》(1959)、《基督教与世界各宗教的交会》(1963)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