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美学 英 hermeneutic aesthetics;德 hermeneutische Ästhetik 现代西方美学流派之一。20世纪50—60年代产生于联邦德国,主要代表为伽达默尔。解释学作为一门宣告和解释的技术,发端于古希腊,由希腊神话中为诸神传达消息的信使赫尔墨斯(Hermes)而得名。在中世纪,出现为解释圣经经典文献的神学解释学。至近代,施莱尔马赫等人则使解释学摆脱了一切教义的偶然因素而成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一般学说。解释学美学的先驱是狄尔泰和海德格尔。在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中,解释学被上升为认识论和方法论,艺术被当作“理解人生的器官”。海德格尔把解释学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上,并从解释学角度研究艺术的存在方式,标志着现代解释学的诞生。但直到伽达默尔才提出了完整系统的解释学美学。认为美学是哲学解释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审美理解属于本体论范围,美学研究应从单纯寻找审美对象原始涵义的传统倾向,转到对于审美经验的研究上。认为艺术本文是一种开放性的对象,对其理解和解释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主体对艺术本文的解释必定存在合法的偏见。审美理解不是一种复制的态度,而是一种生产性的态度,审美理解包含了一种整体与部分的“解释学的循环”。指出“视界融合”是审美理解的一个关键步骤,对艺术本文应当从效果的历史中去加以理解。解释学美学注意从社会和人的内在联系中探询艺术本文的意义,但夸大了审美理解主体的作用,忽视了创作主体的主要作用。解释学美学对欧美各国的美学和文艺理论,特别是接受美学产生巨大影响。代表作有《真理与方法》(伽达默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