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和质料 form and matter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解释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思维、个别和一般、可感世界和可知世界之间关系的学说。是他有关实体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实体意指:(1)事物的本质;(2)普遍的共性;(3)“种”;(4)基质。就基质来讲,其他东西表述基质,而基质不表述其他东西。这样的基质有三种:(1)质料,如铜;(2)形式,如用铜铸成的雕像的形状;(3)由质料和形式构成的具体事物,如铜像。故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可以分为质料和形式两个组成部分。质料是指组成个体事物的基本材料,如铜是雕像的材料,肌肉、骨头是组成人的材料;它是消极的,被动的,潜在的,没有统一性;它相对地没有形式,也没有其他性质;自身没有运动能力,所以不能自行改变潜在状态;但它是自始至终存在的;推至终极的纯质料,既不是一个特殊的事物,也不具有一定的量,或其他范畴给予它的规定性。形式则是事物的定义、本质、结构、模型、范型,如房屋的形式(本质)就是一个能安顿生物和家具的荫蔽体。形式相对质料而言是在先的、现实的、能动的、积极的、运动的源泉和目的;推至终极,它是离开质料而独立存在的纯形式。就质料和形式的关系而言涉及到本体,它有两个更重要的标准:(1)“这样的一个”;(2)分离的存在。按此标准,质料就不是本体,只有形式和具体事物才是本体。但具体事物和形式相比较,形式在先,具体事物在后;既然现实性、主动性都是属于形式的,一件具体事物之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都取决于形式;形式是高于、先于、独立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结果,由主张具体个体事物是第一实体,形式(种、属)是第二实体就转变到形式是第一性的实体,具体事物是第二性的实体。这种学说,对后来的机械唯物主义和各种唯心主义哲学家有一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