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 aesthetics of music 文艺美学之一。研究音乐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包括音乐的特殊本质,音乐与现实的审美关系,音乐的审美价值,音乐内容和形式的特殊性,音乐创作和音乐演出的特殊方式,音乐作用于人们心灵的特殊途径和方式,音乐欣赏的心理根据,等等。中国先秦时的《尚书》中有“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论述。《乐记》系统地论述了音乐的本质、起源、功能、音乐美感等根本性问题。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重视音乐对心情的影响,并用不同的比例数来解释几个协和音程。亚里士多德把乐调分为伦理的、实践的、狂热的三种,认为音乐有教育、净化、精神享受三种功能。18世纪末维也纳古典乐派追求情感饱满和高度合理相辅相成的审美理想。康德认为,音乐的根基是“快适的诸感觉的自由活动”,无标题音乐属纯粹美的范畴。黑格尔把音乐列为浪漫型艺术,认为音乐的因素是单纯的内心方面的因素,即本身无形的情感。“音乐美学”这个概念始于奥地利的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新议》,提出“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旋律是音乐美的基本形象”的“自律论”。20世纪出现了“能量说”、音乐解释学、客观表现主义、人格主义、语义学的音乐美学。中国“五四”以后,蔡元培、丰子恺、赵元任、刘天华、黄自等对音乐美学作了一些介绍和研究工作。1961年贺绿汀在《音乐美学及其他》中提出建立中国独立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音乐美学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