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的区别》 De division naturae 中世纪爱尔兰埃里金纳著。1681年出版。以问答形式写成。把自然理解为一个自身有秩序的整体。第1卷第1—10节认为一切实体存在依其创造性的活动以及它被创造的存在而分为四组,并就《圣经·旧约》的《创世记》的1—3节作了阐释。第11—78节阐述自然的第一层次。认为它是不被创造、但自身能够创造的存在,即作为因果始因的上帝。对生存、智慧、上帝的存在、神学的不同形式及其内在关系、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意向上帝的10个范畴作了详细的说明。第2卷—第3卷第4节阐述自然的第二层次。论述某种被创造的、也能自身创造的存在,即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并对《创世记》的描述作了阐释,对三位一体的上帝作了重点说明。第3卷第5节—第4卷第26节阐述自然的第三层次。论述某种被创造的、但不能创造自身的存在,即物质的宇宙,分析了从无创造世界问题,对上帝按照每一创造日所创造出来的东西作了详细说明。第4卷第27节—第5卷第40节阐述自然的第四层次。论述不是被创造的,也不能创造的存在,即作为目的因的上帝。该书借助于对把人从伊甸园中赶出来的故事的解释,来确定从创造而返回到其创造者。该书继承了古罗马波伊提乌和奥古斯丁的思想,对以后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发生了广泛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