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 近代康有为注。成书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刊刻于1917年。反映了作者戊戌变法后的思想观点。定《论语》二十篇为曾子后学所纂辑。认为《论语》“上蔽于守约之曾(参)学,下蔽于杂伪之刘(歆)说,于大同神明仁命之微义,皆未有发焉”。遂逐篇作章句评注。其经文以鲁论为正,其引证以今学为主。其旨重在阐发孔子“仁”的观念。认为“圣人言论虽多,通达考之,命与仁二者为最”。“仁者,人道交偶之极则”(《子罕第九》)。赋“仁”以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博爱”的含义,强调“仁也以博爱为本,故为善之长”(《八佾第三》)。又发挥古代“相反相成”的命题,认为“大同与小康相反,太平与乱世相反。能思相反,乃为合道”。觉察到关于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矛盾和发展的基本内容,指出“物不可不定于一,有统一而后能成物;不可不对为二,有对争而后能进”。包含着朴素辩证法因素。并以孔子“精义”、“微义”为据,阐扬他的“公羊三世说”。但反对“未至其时而妄行,未至其地而躐等”(《雍也第六》),主张以“渐进”实现“大同”、“太平”理想。1984年中华书局出版新标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