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失调anomia
亦称“迷乱”(anomyjanomie)这个概念有三种不同的含义: (1)指放纵不羁、不守法纪,即所谓的失调人格。这种人格的形成与社会规范的影响甚微,纯粹是摈弃“自我意志”所形成的。(2)指个人在顺应社会规范变迁上发生了困难,即与社会规范的变迁速度和方向无法一致,因而容易导致矛盾冲突发生。(3)指无政府社会心理状态。规范失调如果从产生阶段上来划分,可以区分为社会迷乱和心理迷乱两种。前者为社会规范及价值体系弱化或解组后,社会团体或文化上所发生的混乱状态;后者表现为反映社会迷乱状态的心理反映,具体表现为不安、恐惧、无所适从和无能为力感。如果从性质上分,又可以分为单纯迷乱与急性迷乱。前者为团体间存在对立矛盾的期望,而个人在顺应上表现为无所适从的状态,后者表现为现行价值体系与规范结构全部解体的状态。区分是否规范失调,主要依据文化目标与制度手段两个变数,并以这两个变数将迷乱区分为:革新型、墨守成规型、颓废萎缩型和反抗革新型四种。为避免规范失调,应该注意早期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心理作用,并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气氛, 以保证个体人格的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