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H. Henry James1811—1882 美国哲学家、基督教新教神学家。W.詹姆斯之父。1830年毕业于纽约协和神学院。1835年进普林斯顿神学院,2年后往英国,在那里受到桑德曼(Robert Sandeman,1718—1771)的影响。其思想主要得益于瑞典斯威登堡和法国傅立叶的著作。在道德和宗教问题上,认为自私乃是万恶之源,它产生于创世之初。创世乃是受造物与其创造者即上帝的分离,而道德和宗教就好像一面镜子,使个人重新面向上帝,解脱罪过。在赎罪过程中,社会性便替代自私,成了支配性的力量。在社会历史观上,认为这种重建性的、救赎性的社会就是傅立叶所设想的那种社会。其特征是社会的团结和民主。并认为如以此标准衡量,新教和立宪自由乃是欧洲生活的最高点,而在美国,这种新教和立宪自由又最完美。主要著作有《道德教育和基督教》(1850)、《罪恶的本性》(1852)、《基督教和创业的逻辑》(1857)、《实体和影子》(1863)、《社会和人的得救的方式》(1879)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