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苏斯 Christian Thomasius1655—1728 德国哲学家。就学于莱比锡大学,后执教于该校。帮助建立哈雷大学并任校长。把对自然理性的信仰与对教育的态度结合起来,强调自然规律高于启示规律,又提倡建立世俗的教育纲领。主张从虔诚派宗教经验所派生的神秘主义思想及以生命为中心的形而上学来说明神圣的光照是真理的来源,神所创造的世界精神是生气勃勃、奋发向上的原因。这种哲学思想的追随者于1710年左右在德国大学中占有统治地位,1730年后因沃尔弗追随者的地位上升而失去统治地位,但它为德国哲学的革命作了准备,以后的康德哲学是它的继续发展,并由康德影响了费希特、谢林,最后以黑格尔的能动的辩证法思想而使这种哲学达到高峰。主要著作有《神的规律原理》(1688)、《实践伦理学》(1696)、《精神的本质》(1699)、《自然法与国家法的基础》(1705)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