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逻辑体系》 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全名为《一个演绎与归纳的逻辑体系》。英国J.S.穆勒著。自1843年问世至J.S.穆勒死前一年即已出过8版,其中第5版(1850)与第8版(1872)系增订版。正文6卷,第1卷“论名称与命题”,第2卷“论推理”,以经验论观点概述了传统的演绎法,虽未完全否认三段论,但认为那只是“貌似的”而非真正的推论。第3卷“论归纳法”是全书重点,其中第8章“论实验研究的四种方法”,表述了著名的关于契合、差异、契合差异并用、剩余、共变等方法的五条规则(canons)(书中称“四法”)。认为前两条规则是基本的并且都是“消去”方法。其内容与F.培根《新工具》所述“本质和具有表”、“差异表”相应。契合差异并用法亦称间接差异法和对契合法的某种增进。剩余法与F.培根的排除法或排拒法相应。共变法则与F.培根“三表”中的程度表或比较表相应。这一卷还着重地讨论了因果关系、自然齐一性等问题。第4卷“论归纳法的辅助推演方法”,论及观察、描述、抽象、命名、分类等问题。第5卷“论谬误”。第6卷“论精神科学的逻辑”。试图把自然科学方法推广到精神(moral)科学即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该书对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期的传统逻辑影响很大,当时逻辑教科书多采用其归纳方法部分。中译本曾由严复节译,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穆勒名学》书名由金陵金粟斋木刻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