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 英 self;拉 ego;德 Ich 精神分析学用语。奥地利弗洛伊德后期提出的三部人格结构模式的一部分。在弗洛伊德早期提出的人格二部结构模式中,“自我”作为意识部分同“无意识”部分相对立。后来他在自我的内部区分出作为“自我典范”的“超我”和“自我”两个不同部分,形成“本我”、“自我”与“超我”三部人格结构。他认为“自我”是个人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是人性中理性的部分,通过幼儿期受父母的训练以及与外界交往而形成。其机能在于从社会现实条件出发,约束与驾驭人的本能欲望与冲动(“本我”),以延缓或减轻快乐,使之适应环境和社会利益之需要。故“自我”只遵循“现实原则”,一直不断地进行与“本我”的斗争。但“自我”尽力找出能实现“本我”意图的条件,力求和“本我”和睦相处。1926年以后,弗洛伊德注意提高“自我”在调节“本我”与现实冲突中的作用。一方面强调“意识隶属于自我”,又认为在“自我”中“不仅最低级的东西、而且最高级的东西也可能是无意识的”。弗洛伊德的早期合作者荣格也认为“自我”是代表心理作用的一个“复合体”,是构成意识的中心,除“自我”外,还有“自身”(self)。“自我”是意识的主体,“自身”则是“我的总体的主体”,既包含“自我”,又包含无意识的精神。新弗洛伊德学派赋予“自我”以更大的独立性,认为“自我”在其起源、发展和功能方面,都独立于“本我”,具有自己的能量来源、动机与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