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意识形态论 theory of technology and science as ideology 德国哈贝马斯关于科学技术性质的理论。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中提出并论述。认为在工业发达国家,科学技术有两重性:既是“第一位的生产力”,又是“意识形态”。由于科学技术具有统治的功能,其工艺的本身及其运用就是对自然和人实施统治;具有辩护的功能,可用来解释统治合法化与维护现行制度,故它是一种意识形态。科学技术这种意识形态与古典资本主义时代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形式不同,它是一种非政治的技术统治意识形态,具有“较少的意识形态性”,没有虚假和神秘的力量,又具有更加难以抗拒的控制能力,所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不仅为某个阶级的局部统治利益作辩护,而且压制了整个人类的解放要求。这一理论将意识形态泛化,抹煞了属于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同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根本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