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government functionary system
即国家公务员制度。形成于19世纪中叶,原是指多数西方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加拿大、联邦德国、日本等多年以来实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中也叫文官制度。它包括一整套关于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分类、考核、晋升、奖惩、培训、调配、工资、福利等的规定和制度。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封建主义的“官职恩赐制”和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的“政党分赃制”进行了有力的抨击和改革,并在此基础上,逐渐确立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目前,我国也实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原则是: (1)平等考选原则。(2)功绩效率原则。(3)中立原则。(4)专业职务常任原则等。它对于选拔人才,激励公务员工作积极性,防止用人上的裙带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等确实起了较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