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塔姆列尔 Rudolf Stammler1856—1938 亦译“施塔姆勒”。德国哲学家,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后期代表之一。力图把康德关于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区分的学说运用于法律。认为纯粹理性在法学中的体现就是将当权者和不可侵犯的意志结合起来的法律概念。与实践理性相对应的则是法的观念,它属于由意志所实现的目的领域。认为康德的实践理性不属于理智领域而属于道德领域,根据目的的共同性和人是理性的存在、是目的本身这个事实,认为任何人的意志都不服从他人的任意的意愿;任何合法的要求都是自己的同胞可以接受的要求。主要著作有《经济和法》(1896)、《正义论》(1902)、《法学理论》(1911)、《法哲学教科书》(1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