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总称。近代孙中山所提出并阐述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思想学说和理论纲领。有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之分。旧三民主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渐次形成。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孙中山在旅欧考察时曾说:“予以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见《孙文学说》)光绪三十一年在《同盟会宣言》中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同年在《“民报”发刊词》中正式提出:“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是三民主义皆基本于民”。同时说明:“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中国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制,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制,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制,故要社会革命”,认为“达到了这三样目的之后,我们中国当成为至完美的国家”(《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肯定了三民主义以“推翻帝制,建立民国,改良社会”为中心内容,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列宁全集》第21卷第427页)。在中国第一次提出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政纲,奠定了民主主义的思想基础。旧三民主义虽以“推翻满洲政府”,“颠倒君主政体”为根本,又主张“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但没有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在五四运动和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孙中山从自己的挫折中吸取教训,接受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于1924年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并据此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将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以对内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对外“皆不外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三民主义》)为民族革命的基本任务;民权主义:反对国家政权“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建立一种“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制度;民生主义:以“耕者有其田”为中心,平均地权,节制私人资本。其内容,“同共产主义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政纲,基本上是相同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88页)。反映了孙中山思想的发展。新三民主义成为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合作的政治基础。但新三民主义仍以进化论为理论依据,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为最高理想,和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