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 pragmatics 指号学分支之一。美国莫里斯在提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分时,认为语用学是对指号和解释者的关系的研究,即研究指号在它出现于其中的行为范围内的起源、用法和效果。卡尔纳普认为,如果一种研究明确地涉及说话者或语言作用者,我们便把这种研究归诸于语用学的领域。20世纪60年代以来,语用学得到迅速发展。语用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言语行为的研究。奥斯丁首先提出这一课题,把记述式话语和完成式话语区别开来,把言语行为分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塞尔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语用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对语用意义的研究。强调意义和言语行为的密切联系,主张从说话者、意向、目的以及话语被说出时的环境等方面去考察语词的意义。塞尔等人在这方面提出许多重要观点。(3)对索引式词语的研究。巴希尔(Y. Bar-Hillel)、蒙塔古等人把索引词看作语用学的研究对象,认为不联系这类词的作用环境就无法确定其意义。(4)从语用学角度对语句结构和超句结构的研究。前者包括对话语结构、心理结构、信息结构、语气情志的分析,后者则指对比语句大的话语、段落、篇章的结构的分析,探索语句构成话语的规律等等。语用学还重视对隐喻和象征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