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歇尔 Henry Rutgers Marshall1852—1927 美国心理学家、美学家,快乐论美学的代表之一。187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学院(今哥伦比亚大学),1878年起从事建筑设计,后改行专门研究心理学和美学。以生理学为基础分析快乐和痛苦的原因,把美感归结为生理的快乐。认为快乐是对刺激作出的反应力大于刺激力,痛苦则是对刺激作出的反应力小于刺激力。眼耳等高级感觉能提供一种稳定的快乐,“美就是相对稳定的,或者真正的快乐。”认为美不是事物的客观属性,也不是形而上学“绝对”的显示;美具有人的主观特性,附丽在人的情感活动之上。美的主观性使美不存在绝对标准。认为艺术源于人的一种特殊冲动——“艺术本能”,它驱使人去做使人感到愉快的事,因而能促进社会团结。他的生理学观点无法科学地解释高级感官和精神中的快乐和痛苦。主要著作有《痛苦、欢乐和美学》(1894)、《美学原理》(1895)、《美学与心理学、哲学之间的关系》(1905)、《美》(1924)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