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 金岳霖著。写于20世纪30—40年代,曾陆续以单篇发表。198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自称该书的立场是实在主义的,指出“被知的不随知识的存在而存在”,“被知底性质不是知识所创造的”,力图证明客观事物的独立存在和知识的客观性。提出“正觉底呈现是客观的”论点,认为“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所以感觉可以作为沟通主客观的桥梁,反驳了贝克莱、休谟、马赫的主观唯心论。并提出关于“摹状与规律”的学说,指出抽象概念对所与具有摹状(摹写)和规律(规范)双重作用,强调“摹状与规律不可分离”。主张“以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进而阐述了事实与理论的关系,主张从“事中求理”和“在理中求事”,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但又把抽象概念与共相的对应关系固定化了,把事物的共相的关联(理)看作是静止的结构,并提出逻辑是先天形式和归纳原则,是先验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