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功利主义 act-utilitarianism 亦译“行动功利主义”。现代西方一种主张直接以行为效果来确定行为正当与否的伦理学理论。与“规则功利主义”相对。主要代表人物为澳大利亚斯马特(J.J.C.Smart, 1920— )、弗莱切尔(Joseph Fletchter, 1905— )等。否认道德规则的意义,认为所有的人及其处境都不相同,不可能为行为制定统一的道德规则。人在选择行为时,必须估量自己的处境,直接根据功利原则行动,即选择一种不仅为自己,而且能为所有与此相关的人带来最大量的好结果,并能把坏结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行为。如果在某一特殊情况下不说老实话将符合最大的普遍利益,按照说老实话的道德准则行事就是恶的行为。实用主义的境遇伦理学也持类似的观点。杜威说:“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行动都是单个的。被固定好的一般原则、规范、规则若是不能给于单个的行动以某些绝对无误的确定指示……它们有什么意义呢?”行为功利主义把特定情况下的道德选择中的矛盾扩大化,否认道德原则的普遍意义,因而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实用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