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 scientific discovery 科学活动中对未知事物或规律的揭示。主要包括事实的发现和理论的提出。是一切科学活动的直接目标和科学进步的主要标志。事实的发现和理论的发现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19世纪末以来电子、X射线、放射性等发现,促成了原子结构和原子核理论的建立,而后者又推动了各种基本粒子的发现,为粒子物理学的诞生作了准备。重大的科学发现,特别是重大理论的提出,往往构成某一学科甚至整个科学的革命。科学发现是一个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不可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程序和逻辑通道,往往需要求助于直觉和想像力,与科学家的文化素养、心理结构甚至性格特征等复杂的个人因素有关,有时还有很大的偶然性。但科学史上大量的“同时发现”的记载表明,科学发现是社会实践和科学自身需要的产物,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科学发现具有自己的“逻辑”(有人称为“科学发现的逻辑”),这种逻辑有别于单纯从事实归纳出理论或者从理论演绎出事实的形式逻辑。科学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模式有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演绎模式、F.培根的逐级归纳上升模式、休厄尔的发现模式、爱因斯坦的思维与经验联系图式、波普的“P1→TT→EE→P2”四段图式等。研究科学发现的模式,能扩展人们的思路,提高科学发现的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