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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真理 |
类别 | 哲学 |
释义 | 真理 truth 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与“谬误”或“错误”相对。在古希腊,真理这一术语是指公开展现在人的理智之前的东西,具有确实、符合事实的意思。中国古代哲学家通常用同“非”相对立的“是”来表述认识的真实性。自古以来,真理就是各派哲学探求的对象。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唯物主义者从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世界的可知性出发,认为真理就是人的意识和客观事物相符合。中国先秦时荀子提出“知有所合谓之智”(《荀子·正名》)。古希腊德谟克里特认为:“真理和现象是同一的。真理和显现于感觉中的东西毫无区别。”(见费罗培门《论灵魂》)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须相符”(《形而上学》),但他又断言最高真理是思维和理念形式的一致。在近代,法国的伽桑狄提出了“真理只是判断和所判断的事物二者之间的一致性”的著名论断。唯心主义者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认为意识、思维是本原,因而认为真理是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同自身的同一。客观唯心主义者如古希腊柏拉图认为真理只能在心灵世界中寻找,真理是对理念世界的认识。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则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属性。在近代,英国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和主体感觉的符合。德国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德国黑格尔虽然强调“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小逻辑》§213),但他的客观性指的是“绝对精神”的客观性。在现代西方哲学中,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的最简单的、最“经济”的复合。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同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相符合。存在主义认为真理是个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形式。在西方哲学史上,还有双重真理论,认为真理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和来源:一种是哲学和科学的真理,来自经验和科学实验;一种是神学的宗教的真理,来自神的启示和信仰。这两种真理同时并存。中世纪阿拉伯哲学家伊本·路西德最初提出“双重真理”,以后为F.培根等所赞同。双重真理论的提出,在当时主要是为了使哲学和科学摆脱神学和宗教的束缚,因而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理论上是折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贯穿于对真理的理解之中,建立了既同唯心主义真理观相对立,又同以前的旧唯物主义的真理观相区别的唯一科学的真理观。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的实质在于主体的认识和客观对象的本质、规律的一致。人们要获得与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相符合的真理性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实践和认识的不断发展过程。“真理是过程”(《列宁全集》第55卷第170页)、“真理不是在开端,而是在终点,更确切些说,是在继续中”(同上书第143页)。真理是在人们“实践—认识—再实践”的反复过程中,遵循“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进程,通过“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的几个环节逐步形成的。真理是具体的、全面的。真理是人们在思维中把客观现实的具体事物和具体过程当作一个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和,当作一个多样性的对立统一的整体来把握的。它是理论思维对客观现实具体的复制和再现。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人的认识过程就是由相对真理不断地走向、接近绝对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真理的发展过程还是不断地与谬误作斗争并且战胜谬误的过程。真理与谬误是认识的两极,两者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在一定条件下,两者会相互转化。实践是检验真理、也是区分真理和谬误的最终标准。人们“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6页)。真理具有价值属性,它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真理的科学性是指它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正确认识;真理的价值性是指真理具有满足主体的需要,指导主体正确进行实践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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