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迪 1491—1553 朝鲜李朝哲学家,朝鲜士林派代表人物。字复古,号晦斋,庆州良洞人。曾任副提学、刑曹判书和左赞成等官职。1545年遭权臣尹元衡一派忌恨,流放江界,直至逝世。在哲学上,反对曹汉辅(号忘记堂)把“太极”解释为“空虚”、“寂灭”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主张“太极”是“道之本体”,“万化之领要”,“理”和“气”虽不可分离,但“有理而后有气”。认为“无极而太极”乃无极达到太极,太极则是理,“道”是“人事”之“理”,离人事而求“道”未免陷入“空虚”之境,也与儒家之“实学”相悖。他所指的“道”与“理”就是封建道德规范,包含“三纲五伦”和日常行动规范。并特别强调日常生活的行动规范的作用。认为“天理”也离不开人事,必须从日常生活做起,才能达到“天理”。强调“天理”与“人欲”的对立,要求人们放弃“人欲”,达到“天理”。政治上提出“中和”理论。认为阶级、阶层之间相互“中和”、“调和”,才符合“天理”。他的“有理而后有气”的观点由李滉所继承,并加以发挥和完善。主要著作有《书忘斋忘机堂无极太极后说》、《答忘机堂书》等,均收录在《晦斋集》(13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