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英 finality apart from an end;德 Zweckmässigkeit ohne Zweck 德国康德用语。指鉴赏判断的先验原理。为鉴赏判断规定的第三个要点。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提出。康德认为目的是指“它的概念能被看作对象的可能性的根据”和现实性的基础。一对象如果把其概念所包含的各种规定完全显示出来,这对象就是合目的的。康德当时也把这种关系称为因果性,概念是对象的因,对象是概念的果。这种以概念为基础的目的称为客观目的,它又分为两类: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外在目的是“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适应性”,对人来说就是事物的有用性;内在目的是事物自身的完满性。审美判断是无利害、无概念的,不涉及对象的有用性和完满性,所以与其对象之间没有这种客观目的关系,是“无目的”的;但审美时,客体的纯形式适合了主体的心意机能,适合了想像力和知性的自由游戏,而不把这表象归于任何概念和规律之下,在主观上又是合目的的,故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或主观的合目的性。它是表象对于概念机能(知性)而不是对概念的适应,是表象机能(想像力)和概念机能的自我相关,是主体能力的内在的因果性;又因为不以概念为基础,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所以又称为“形式的合目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