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行为problem behavior
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出现的那些妨碍品格的良性形成、智能的正常发展、身心的健康成长,或给家庭、学校、社会带来某种麻烦的行为。不能把问题行为与“问题儿童”等同起来。“问题儿童”是指问题行为比较严重而又难于教育的儿童,在儿童中只是少数人或个别人;而问题行为则是指那些偏离正常发展状况的消极行为,较普遍地存在于儿童和青少年身上,甚至在品学兼优的学生当中也不难发现。问题行为与犯罪行为、变态行为也不能混淆,前者是教育工作的对象,而后者则分别属于司法工作、心理治疗或医疗工作的对象。问题行为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的分类。美国的威克曼(Wickman, E.K.)在20世纪20年代,把问题行为分为扰乱性的(如破坏课堂秩序、不遵守纪律、不道德等)和心理性的(如退缩、抑郁、神经过敏等)两类。后来,美国的奎伊(Quay,H.C.)又提出第三类,即青年早期由于情绪和社交上的不成熟而表现出来的问题行为。日本的古泽赖雄在20世纪70年代,进而把问题分为五类:(1)神经性的,如咬指甲、抽搐等。(2)人格性的,如反抗、粗暴、说谎等。(3)智力性的,如智力不能适应学习、学习成绩不良、逃学等。(4)精神病性的,即由精神病引起的异常行为。(5)社会性的,如不良品行和犯罪行为。他把犯罪行为和变态行为也列入问题行为,值得商讨。我国的孙煜明从行为表现的主要倾向方面,主张把问题行为分为外向性的(即攻击型的)和内向性的(即退缩型的)两类。我国的左其沛等人用内部动因、外部情境、心理活动状态及人格特点、行为方式及其特点、行为后果、自我评价及体验、性质程度等七项指标,将问题行为分为四类:(1)过失型。由不正当或不合理的需要,或由好奇、好动、试探、畏惧等心理引起。由于缺乏知识经验或认识能力不足,采取了不适当的行为方式而产生的违反纪律和一般行为规则的行为。带有情境性、偶发性、盲目性等特点。(2)品德不良型。由不良需要引起。受不良意识倾向或人格特点所支配而产生的违反道德规范、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不良行为。带有经常性、倾向性、有意性等特点。(3)攻击型。由挫折造成的愤怒、不满等情绪所引起,并受 一定气质、性格所制约。如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产生的发泄、对立、反抗、迁怒等攻击性行为。一般带有公开性、爆发性等特点。(4)压抑型。由挫折引起焦虑,受一定的气质、性格(抑郁质气质、内倾性格者居多)的制约。在挫折持续作用的条件下产生逃避、消极、自暴自弃等行为。一般带有隐匿性、持续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