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谓 signification 亦译“意谓”。美国莫里斯用语。他认为一个指号的指谓包括这个指号所能应用于其上的各种事物,即解释者在看到或听到这个指号时所想到的所有那些具有某种特性的事物。一个指号必须有所指谓,但并不是必须有所指称(reference),指谓和指称是不同的,并非所有的指号都指称实际存在的对象。他还把“指谓”与“表述了的指谓”(a formulated signification)区别开,认为后者是指借助于其他指号对某个指号所意谓的东西作出表述。一个表述的指谓可能是描述一个现有的指号的指谓,也可能是规定一个指号从表述之时起将具有的指谓。一个指号在没有对它所指谓的事物作出表述的场合下,仍然可以起指谓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