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 person 人格主义哲学用语。指具有自我意识、自我控制、自我创造能力的个人的内心活动的存在,即具有感觉、思维、情感、意志等机能并能自身同一的、处于活动过程中的主体、自我。这是一种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主体、自我,也是具有自由意志的道德实体。人格主义者认为人格是最真实的存在,那些在实在性上低于人的任何存在物的存在,都只能存在于人之中,是属于人或为了人的。每个人都生活在世界之中,但每个人的世界都只能是他自己的世界,离开了他自己就没有意义。个人所具有身体的、物质的存在,依赖于人格,而人格却不依赖于它。人格主义者对人格概念解释的重点各自不同。波温强调人格的活动性和自身同一性的统一。认为人格以外的任何事物都会因其自身所具有的活动性而变成另外的东西,从而不具有自身同一性,而具有自身同一性的事物则不可能具有活动性,故它们不能将活动性与自身同一性统一起来。惟有自我、人格在经历了各种变化后,仍能保持这两者的统一而不变成与原来不同的存在。布赖特曼强调人格的活动性。认为人格的存在是一个变动不居的过程。人格的自身同一也是有变化和时间性的。伯托西强调人格的创造性和目的性,认为人具有不以他本身以外的东西为转移的意志自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目的去采取行动。人的存在是合目的的存在。贝克强调人格是一个道德概念,它指示的是人的某种价值,即某种只能作为目的、不能作为手段的品格的担当者、经验者。霍金强调自我(人格)是一种创造实在的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