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主义 psychologism 把主体的心理经验当作唯一或基本对象的哲学倾向。19世纪70年代出现。1874年,美国布朗逊在其《本体论主义与心理主义》一文中指出:“地道的心理主义把主体当作它自己的对象,或者,它起码是从其独立于实在的客观真理系统的自身源泉中提供了它的对象。”20世纪以后,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指把心理学看作是逻辑学的必要而充分的基础。持这种观点的有J.S .穆勒、斯宾塞、里普斯等。广义指把任何研究对象从心理学方面进行解释的“心理主义化”的倾向。它不仅表现在逻辑学中,也表现在伦理学、美学、神学、社会学等领域中。胡塞尔从现象学出发,区分这两种心理主义并作了批判。他在《逻辑研究》中指出,狭义的心理主义认为,“心理学,尤其是认识论中的心理学,为逻辑的构成提供了基础”。实际上,逻辑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真理,心理学属经验科学,只具有或然性的真理,以心理学作为逻辑的基础,势必歪曲逻辑的本性,最终导致在真理问题上陷入相对主义和怀疑论。他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和《形式和先验逻辑》等书中指出,广义的心理主义把心理学,尤其是实验心理学,当作“是一切精神科学,甚至是形而上学的基础”。心理学是根据自然主义观点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自然主义把事物分成心理的和物理的两个部分,以心理的东西依附于物理的东西,如此,则把精神的东西自然化,结果导致人的理性的窒息,带来了人的危机。胡塞尔在批判狭义心理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现象学要通过本质还原成为纯粹逻辑的哲学;在批判广义心理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现象学是严格科学的哲学,只有现象学才为一切科学提供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