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 formalism 在伦理学中,指两个方面内容:(1)在履行道德要求上的形式主义。即把道德规范、训令当作永恒不变的教条,不考虑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不分场合,不顾及行为的实际效果和社会意义,形式地、纯粹表面地遵从道德要求,或“为义务而义务”。如康德的伦理学。(2)伦理学理论上的形式化。即抽去具体的道德内容,侧重于对伦理学原则进行形式逻辑和语义学的分析。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直觉主义、感情主义和语言分析等元伦理学派别具有明显的形式主义特征。它们排斥道德规范、原则的具体内容,把实际的道德问题置于伦理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仅把道德语言作为研究对象,使伦理学成为脱离现实生活的空洞理论和纯粹形式化的逻辑演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