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约 Jean Marie Guyau1854—1888 法国哲学家、美学家和伦理学家,生命哲学的先驱。20岁起任孔多塞公立中学教师。受唯灵论者福依里(Alfred Fouillée, 1836—1912)的影响,接受了“观念力”的学说,提出“动态自然主义”的理论。认为动态的宇宙没有超自然的原因和创造主。整个宇宙是一进化过程,生命的创造活动造成更高的存在形式,故包括社会现象在内的一切现象,只能用生命来解释。意识是晦暗的生命太空中的发光点,思想和行动的关系是深层的宇宙生命创造活动的某种表现,思想则以下意识的求生意志的直觉行动为前提。以此反对泰纳的具有实证主义倾向的自然主义。还将生命概念推广到伦理领域,强调生命具有自我表现和向多方面自我扩张的能力。反对康德把伦理学建立在抽象的义务概念之上,认为道德既不需要义务观念,也不需要制裁。主张道德理想不应建立在利己主义和自我孤立的基础之上,而应建立在合作、利他主义、爱与手足之情的基础之上。人类理智的进步倾向于禁止本能和动物般的行为,倾向于对真、善、美的追求。认为只是由于生命的扩张才使生命得以通过同情的纽带把个人和众人结合在一起,使人关心社会福利。用生命概念解释宗教,认为宗教是社会历史现象,上帝的观念是人的生命和社会意识的投射。随着道德意识的进步,上帝从一个任性的暴君变成了慈爱的天父。宗教作为一种有组织的体系,由于它抑制生命特别是理智的生命的增强和扩张,也应当消亡,但宗教感情是不会也不应消亡的。在美学上,认为美即与生活的发展相一致,是客观事物和它们所激起的感情之间的和谐;美又是一种知觉或活动,它以感觉的、理智的和意志的三种形式刺激人的生命,对这种刺激的领悟便产生快乐。认为审美活动不能与生活相割裂。主要著作有《当代英国伦理学》(1879)、《当代美学问题》(1884)、《无义务无制裁的道德概论》(1885)、《未来无宗教说》(1887)、《从社会学的观点看艺术》(1889)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