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寓教于乐 英 either to teach, or please, or both;拉 aut prodesse aut delectare 古罗马贺拉斯关于艺术的社会功能的理论。在《诗艺》中提出。认为,诗人创作的动机在于给人益处和乐趣,作品不仅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培养公民道德亦要有所帮助。只有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但他认为诗教必须以颂扬罗马最高统治者的功德为内容。寓教于乐的理论继承并融合了柏拉图关于诗应教育公民捍卫城邦的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说,文艺复兴时期为人文主义者所继承,后在启蒙运动时期的美学思想中得到进一步发扬,直到消极浪漫主义和颓废主义文学流派兴起后,才被“自我表现”说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