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克斯 Arnold Geulincx1624或1625—1669 尼德兰哲学家、伦理学家,笛卡儿主义者。生于安特卫普(今属比利时)。卢汶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1658年因批判经院哲学和天主教被解职,1665年任莱顿大学哲学和伦理学教授。承认思维和广延两种实体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相互作用,把单个的物体看成作为广延的实体的一般物体样式,把单个的心灵看成具有无限性的思维实体,即上帝的样式。称人既来自上帝,又存于上帝之中。提出偶因论,认为物体和心灵均不可能对他物发生作用。物体与物体之间或心灵与物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真正根源在于上帝。被称为原因者只是促使上帝产生作用的偶因或机缘。用偶因论说明人的身体的活动同心灵的活动之间存在的协调关系,认为两者不可能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只是在上帝时时刻刻对两者进行干预,在一方出现某种活动时,以之为偶因使另一方也产生相应的活动,才有身心平行现象出现。在伦理观上,主张美德不存在于行为中,而存在于意志的决定中,即对神圣的法律的忠诚中。主要著作有《伦理学》(1675)、《真正的形而上学》(1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