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1483—1546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发起者,基督教新教路德宗的创始人。生于德国一矿主家庭。在爱尔福特大学攻读法律,后在奥斯定会修道院专攻神学,1512年获符腾堡大学神学博士学位。1515年任该校神学教授。1517年在符腾堡教堂门上贴出《九十五条论纲》反对教会出售赎罪券等,开始了宗教改革运动。在同罗马教廷进行的各种斗争中得到世俗政权的保护。晚年从事《圣经》的德语翻译,对德语规范化贡献很大。其宗教改革思想出于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明确指出德意志人民付给教皇的金钱比付给皇帝的更多。在神学理论上提出“因信称义”,认为人心里相信上帝就可以称义,心里相信上帝使人从死里复活,得到上帝拯救,因而排斥天主教会的烦琐仪式、向神父忏悔等。提倡在宗教仪式中用民族语言代替拉丁语。他与伊拉斯谟由于自由意志问题发生冲突。伊拉斯谟认为人有意志自由,主张宗教改革应当从人的教育入手。他认为人在不受奴役的条件下可以有一定的自由,但在拯救自己上是没有自由的,人的活动的任何事情都是预定的。重视现实世界,把尘世生活当作获得上帝拯救的最重要的环节,认为满足人的正常自然欲望是上帝许可的,也是合理的。主要著作有《论基督教徒的自由》(1520)、《告德意志诸侯书》(1520)、《基督教会的巴比伦囚虏》(1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