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 英 not-self;拉 non-ego;德 Nicht-Ich 主体的认识对象,即客体。与“自我”相对。费希特最早提出与自我相对的非我概念。他认为非我是由自我所建立,是自我能动的创造的产物;自我所造非我作为它自身的限制与阻碍,因而自我得到了认识的内容,并加深了对自己的认识。非我是自我所创造的,因而没有自我就没有非我。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是辩证的统一体。谢林在提出他自己的体系之后,反驳这种从自我中限制非我的理论。认为限制是仅仅由自我意识作出的,因此除了通过自我意识而获得的实在性以外,根本没有其他的实在性。还认为在独断论者看来,这种受限制状态是第一性的,自我意识成为第二性的东西。实际上自我就是某种行动,在这个行动内有两种对立的活动,一种是被限制的活动,一种是作出限制的活动,两者都不是自我的活动,而是绝对的活动。它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认为客体或自然界是客观的东西的总和,而主体或自我是主观的东西的总和。以主体与客体代替费希特的自我与非我。参见“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