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伦理规范》 International Code of Medical Ethic 现代国家医学伦理规范的蓝本。1949年在伦敦召开的第3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医生的一般职责;医生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行医不能惟利是图;一切行动或建议,只许符合人类的利益,不得有损人类肉体和精神的抵抗力;不得草率公布新发现或新疗法,只能确定和证实经过本人核实的事情。(2)医生对病人的职责:医生必须谨记保持人类生命的责任;必须对病人付出全部忠心和科学知识,不论何种检查或治疗,如果能力有限,必须另请高明;必须绝对保守所知的病人的隐私;必须把抢救病人当作应该履行人道主义的责任。(3)医生对医生的职责:医生必须对同事有礼貌;不要挖走同事的病人;必须遵守世界医学会的《日内瓦宣言》。 |